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 五——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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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 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罪名 / 案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办理时间
/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 五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3.6.9

办案心得:针对指控,承办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在案证据材料,并进行大量的证据 调查收集,充分论证指控的数额认定的证据不足,应当剔除大量的刷单金额。同 时,本着案结事了的目标,承办律师还建议当事人积极与品牌方及维权平台进行 沟通,除真诚的赔礼道歉和赔偿之外,还表达了希望与品牌方合作的意愿,最终 得到了对方谅解。经过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促成当事人与商标 权利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剔除了不合理的销售 金额,并结合本案社会关系的修复及当事人较好的悔罪态度,作出判三缓五的判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