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时间:2024.5.8
基本案情:董某系国内某知名教培机构老师,专业负责对各类招生考试内容进行 培训。2023 年 6 月,某地公职招考阅卷过程中发现雷同卷,遂向上汇报至省, 后形成省级专案,由公安厅指定某地公安分局侦办,最终查获一个专业组织考试 作弊团伙。该团伙以教培机构为掩护,规模庞大、分工明确,发展多级代理招募 意愿考生,成立“设备组”“出图组”“答题组”“传输组” ,专门组织教培机构老师进 行答题,提供答案。截至案发,该团伙涉嫌组织数起各类公职人员考试作弊,涉 案金额达千万级。董某经同业人员介绍曾多次参与相关答题并获利。本案共涉及 五十余名嫌疑人,除法定无法羁押人员外,包括董某在内的其余人员均以涉嫌组 织考试作弊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本案经两次退补,董某所涉罪名由组 织考试作弊罪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取保候审并获相对不起诉。
办案心得:1 、及时获取信息、广泛沟通交流、精准分析案情
本案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董某家属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当地进行会 见并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案情,在获取相关案件情况后又与多名同案律师建立联 系,第一时间对全案形成了整体认识并对涉案各类人员的层级、作用进行区分, 基本确定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后续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走向、处理方案等关键信息,承办律师及时与办案 人员沟通并提交意见,站在不同角度看待全案的发展进程,拓宽视野,为各个阶 段辩护意见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2 、立足案件背景、细致研究罪名、“死磕”在案证据
本案因具体案件事实涉及招考作弊等“敏感”问题,且作为省级专案可能受到大量 案外因素影响,在对全案的时间跨度、地域跨度、人员跨度等方面的认定及相关 证据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问题。承办律师综合考量各类因素可能对案件造 成的影响,发现并抓住在案证据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结合涉案罪名,在与当事人 细致交流、解释并得到同意后,确定了通过无罪辩护争取不起诉的辩护策略,最 终成功通过变更较轻罪名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良好效果,当事人在被羁押半年后 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3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贪小便宜吃大亏”
本案中因涉案作弊团伙的“专业性” ,“答题组”中多为专业教培机构老师或其他具 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因存在时间跨度,不少之前参与答题提供答案的涉案人员现 已考公上岸或取得正规编制,现因涉案,前途未 卜。究其参与原因,要么是被同 事朋友介绍“做兼职” ,要么是主动联系“赚外快” ,很多人在拥有可观、稳定收入 的同时,仍然为了三五百的外块打擦边球,最终案发,抱憾终身,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