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重罪改轻罪并适用缓刑——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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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改轻罪并适用缓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罪名 /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办理时间
2025.8.18
处理结果
重罪改轻罪并适用缓刑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要

当事人在“飞机”上学习到典型的“杀鱼盘”盗取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的方法,招募数名大学时期同学为帮手,采取手机卡、企业微信、快手小店、微博、自设服务器、修改IP、卡人脸、虚拟币支付等连环组合的成熟盗号方法,盗取数百实名微信号,获利数万元。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针对“卡人脸”行为提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意见,进行重点辩护,同时对修改IP等其他行为的性质也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该等行为并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将罪名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信息罪,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