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1 日傍晚 17:30,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常态化内部例会如期开展。本次例会延续即兴口才实训 + 典型判例深度研讨固定模式,全所律师齐聚参训,围绕庭审表达打磨、三类高发刑事案件裁判要点展开系统化学习,以实战化训练夯实刑辩基本功。
一、即兴口才专项训练
例会首项开展限时即兴演讲实训,参训律师随机选取近期社会法治热点新闻,现场梳理逻辑、
脱稿发表法律评析,单人演讲限时三分钟。训练聚焦法庭发问逻辑、辩论语言组织、临场应变能力三大核心,模拟庭审临场表达场景,在短时间构思、即时输出的演练中补齐表达短板,锤炼律师出庭实务能力。
二、典型案例专题分享研讨
案例研讨环节由汪世龙律师、团队律师(徐雪青)、团队律师(孙竹璇)依次授课,结合最高法案例库权威判例,分别拆解受贿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控辩关键点与实务辩护思路。
汪世龙律师:受贿罪典型案例解析
汪世龙结合付某受贿案、于某荣受贿徇私假释案两大实务判例,从主体认定、既遂未遂两大核心维度梳理裁判规则:
主体界定:区分正式在编人员与劳务派遣用工,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便利收财谋利,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不能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付某系事业单位派遣员工,违规审核虚假材料协助过户、收受 9.51 万元好处费,结合坦白、全额退赃、怀孕等情节获缓刑。
既未遂认定:贿赂财物未实际交由受贿人管控、由行贿人长期代为保管,可认定受贿未遂。于某荣受贿案中 500 万元款项长期由行贿弟弟代管、本人从未支取使用,法院依法认定该笔金额未遂,结合全案坦白、认罪认罚、足额退赃等情节从轻量刑。 同时围绕职务便利认定、量刑从宽适用细节,梳理同类职务犯罪辩护突破口。
徐雪青:寻衅滋事罪判例研讨
徐雪青依托两则指导性案例,厘清网络寻衅滋事与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的定罪边界、此罪与彼罪区分要点:
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人无特定报复对象,随意盗用陌生博主照片、编造低俗虚假求职信息大肆传播,引发大范围网暴、全网数百万次浏览,严重扰乱公共网络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区别于针对特定个人的诽谤罪。
任意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因私人情绪驾车肆意冲撞多台车辆、造成财物大额损毁,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择一重罪即以寻衅滋事定罪;行为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作为量刑从轻依据。
孙竹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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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围绕广告推广型帮信、出售银行卡型帮信两类典型案件,明确帮信罪入罪与出罪关键规则:
成立帮信情形:为规避监管专门注册空壳公司,主营为虚假网贷平台做广告推广,明知上游系诈骗仍持续引流收费,主从犯区分清晰,发起人按主犯从重,底层员工认定从犯适用缓刑;专门为犯罪网站引流推广的行为,定性帮信而非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出罪关键要点:行为人虽以出售牟利为目的办理多张信用卡,但卡片未实际交付收卡方、未流入上游诈骗犯罪资金链路,无实际危害后果,不能仅以办卡数量入罪,公诉机关最终依法撤回起诉。同时结合司法解释,梳理帮信罪成立需依托上游犯罪客观存在、杜绝机械唯数量定罪的裁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