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4 日上午 10 点,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每周常态化内部例会如期召开。本次例会设置“强制立场”口才专项训练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研习两大环节,全所律师共同参与学习交流,在表达训练中打磨出庭功底,在案例复盘里深化专业认知。
一、“强制立场”口才训练持续开展 AI 辅助提升实训实效
本次口才训练延续“强制立场”训练模式,通过随机分配辩题、指定支持或反对立场的方式,倒逼参训成员在短时间内快速搭建论证逻辑、组织专业表达,着力提升快速思考、逻辑输出与临场应变能力。本次训练继续引入 AI 辅助机制,由 AI 系统完成辩题设计与现场点评。参训成员围绕“高薪与热爱如何选择”“人工智能是否削弱创造力”“学历与能力谁更重要”等多个主题,逐一开展 90 秒限时脱稿论述。训练结束后,大家结合点评意见复盘总结,一致认为本次训练有效强化了观点提炼与语言组织能力,同时也明确了后续改进方向:需进一步强化案例支撑、优化口头表达习惯、提升语言凝练度,持续精进表达质量。“强制立场”训练通过 AI 工具赋能与人工实战表达相结合的模式,帮助成员在不同立场的切换中拓展思维广度、强化逻辑深度,为庭审辩论、客户沟通及公开专业表达提供常态化的能力支撑。
二、典型案例专题研习:三类罪名深度复盘 厘清实务裁判边界
本次案例研习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权威生效判例,由三位主讲律师结合办案实务,分别围绕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三大主题展开深度解读,梳理裁判规则,明晰辩护要点。
汪世龙律师: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分方法
汪世龙律师结合药品、产品质量两起对照案例,讲解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区分标准: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能仅看外观是否违反行政管理规范,关键在于是否实质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对于无证生产销售自研中药制剂,且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人身损害的,具备实质法益侵害性,应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处罚;其行为不符合假药、劣药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以相关罪名论处。对于产品质量合格、仅存在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行为,本质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具备刑事可罚性,不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交由行政监管规制即可,体现刑法谦抑性原则。
孙竹璇律师:合同诈骗罪实务认定规则梳理
孙竹璇律师结合两起合同诈骗典型案例,围绕既遂未遂并存量刑、股权转让领域诈骗认定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讲解。数额犯既遂未遂并存的量刑规则:在数额型犯罪中,既遂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先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比较,择一重处;二者处于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为基准酌情从重处罚,确保量刑罪责刑相适应。股权转让中财务造假的合同诈骗认定: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转让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造假手段抬高股权价值,使收购方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远高于市场价的转让款的,依法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徐雪青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要点解析
徐雪青律师结合两起生效案例,厘清批量信息数量认定与上下游共犯边界两大实务难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规则:计算批量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时,应当剔除不真实、无效的信息,并作去重处理;既可以由控辩双方举证证明,法院也可依职权查明,确保数量认定客观准确。明知电诈仍提供信息的共犯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向其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且信息被实际用于诈骗犯罪、作用突出,仅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实现全链条精准打击。
三、例会总结
本次例会兼顾表达能力实训与实体法专业深度,通过 AI 赋能的口才训练持续打磨出庭表达基本功,通过多领域典型案例的对照研习,厘清了多项实务中的争议认定规则与辩护思路,内容务实、针对性强。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办好常态化内部例会,不断优化训练与学习模式,夯实团队专业功底,提升综合执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