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7

例会:开展口才训练 研习卖淫类、强制猥亵、虚开专票典型案例

2026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 点 30 分,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每周常态化内部例会如期召开。本次例会设置 “强制立场” 口才专项训练与典型案例专题研习两大环节,全所律师共同参与交流,以实战训练打磨表达功底,以案例研习深化专业认知。一、“强制立场” 口才训练有序开展 徐雪青获评最佳表现者本次口才训练延续 “强制立场” 实训模式,通过随机抽取辩题、指定正反立场、90 秒限时脱稿论述的形式,倒逼参训律师快速搭建论证逻辑、组织专业表达,锤炼快速思考与临场应变能力。训练过程中,参训律师围绕指定主题逐一完成即兴立论与观点输出。经AI评议,徐雪青律师凭借层次清晰的论证逻辑、沉稳流畅的语言表达与精准的法言法语运用,获评本次训练的最佳表现者。常态化的强制立场训练,持续夯实律师在庭审辩论、客户沟通、公开宣讲等场景下的表达能力,为执业实战赋能。二、典型案例专题研习:三类罪名深度拆解 明晰实务裁判规则本次案例研习依托权威生效判例与《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由三位主讲律师结合办案实务,分别围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制猥亵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类罪名展开深度解读,梳理裁判规则,提炼辩护要点。

汪世龙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与损失认定规则

汪世龙律师结合《刑事审判参考》两起指导案例,系统梳理定罪规则与税款损失计算标准:虚开行为的定性规则: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行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与非法购买、出售发票行为构成牵连犯的,从一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国家税款损失的计算标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案件中,进项虚开仅为掩盖销项虚开的手段,不重复计入税款损失;行为人为骗领发票预缴并已上缴国库的税款,应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即国家损失 = 实际抵扣数额-已追回数额-预缴税款数额。

孙竹璇律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实务边界梳理

孙竹璇律师结合两起典型案例,围绕罪名界分与证据适用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讲解:组织卖淫与介绍卖淫的人数要件区分:组织卖淫罪以 “同一时间段内管理、控制三名以上卖淫人员” 为构成要件;不同时间段累计卖淫人员达三人、但未同时管控的,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人数要求,应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行政言词证据的刑事转化规则: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使用;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程序重新收集或转化,经法庭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徐雪青律师:强制猥亵罪量刑与情节认定规则

微信图片_20260827225831_63_86.jpg徐雪青律师结合两起强制猥亵典型案例,厘清加重情节的适用边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量刑把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并非一律升档量刑。对于手段、情节、危害相对较轻的,可将 “公共场所当众” 作为入罪考量因素,不再作为加重情节重复评价,避免罪刑失衡。“其他恶劣情节” 的认定标准:认定强制猥亵罪的 “其他恶劣情节”,需与 “聚众、公共场所当众” 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多次猥亵未成年人、传播被害人隐私影像造成严重身心伤害与社会影响的,可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升格量刑。三、例会总结本次例会兼顾表达能力实训与实体法专业深度,覆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人身权利、涉税犯罪多个实务高频领域,既锤炼了律师的临场表达硬功,也厘清了多项司法认定规则与辩护切入点,内容务实、针对性强。 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办好常态化内部例会,不断优化训练模式与研习内容,全面提升团队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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