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与损失认定规则
汪世龙律师结合《刑事审判参考》两起指导案例,系统梳理定罪规则与税款损失计算标准:虚开行为的定性规则: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行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与非法购买、出售发票行为构成牵连犯的,从一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国家税款损失的计算标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案件中,进项虚开仅为掩盖销项虚开的手段,不重复计入税款损失;行为人为骗领发票预缴并已上缴国库的税款,应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即国家损失 = 实际抵扣数额-已追回数额-预缴税款数额。孙竹璇律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实务边界梳理
孙竹璇律师结合两起典型案例,围绕罪名界分与证据适用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讲解:组织卖淫与介绍卖淫的人数要件区分:组织卖淫罪以 “同一时间段内管理、控制三名以上卖淫人员” 为构成要件;不同时间段累计卖淫人员达三人、但未同时管控的,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人数要求,应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行政言词证据的刑事转化规则: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使用;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程序重新收集或转化,经法庭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徐雪青律师:强制猥亵罪量刑与情节认定规则
徐雪青律师结合两起强制猥亵典型案例,厘清加重情节的适用边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量刑把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并非一律升档量刑。对于手段、情节、危害相对较轻的,可将 “公共场所当众” 作为入罪考量因素,不再作为加重情节重复评价,避免罪刑失衡。“其他恶劣情节” 的认定标准:认定强制猥亵罪的 “其他恶劣情节”,需与 “聚众、公共场所当众” 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多次猥亵未成年人、传播被害人隐私影像造成严重身心伤害与社会影响的,可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升格量刑。三、例会总结本次例会兼顾表达能力实训与实体法专业深度,覆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人身权利、涉税犯罪多个实务高频领域,既锤炼了律师的临场表达硬功,也厘清了多项司法认定规则与辩护切入点,内容务实、针对性强。 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办好常态化内部例会,不断优化训练模式与研习内容,全面提升团队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仅接受刑事案件咨询,咨询请致电:025-579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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