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 - 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只办刑案

Attorney Profile

汪世龙 律师

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 执业 12 年 · 只办刑事案件 · 执业证号 13201201510898124

汪世龙律师,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南京律协认证“刑事法律专业律师” 只办刑案,把刑案做到极致

汪世龙律师,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始终秉持“只办刑案,把刑案做到极致”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 系南京市律师协会认证的“刑事法律专业律师”,2024 年获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聘期 2024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执业以来在南京及江苏、安徽两地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熟悉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全流程,擅长从复杂事实中找到关键突破口。 尤其擅长诈骗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辩护,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非诉业务。

姓名汪世龙
职务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年限12 年
教育背景河海大学 MBA
专业领域经济犯罪辩护 · 网络犯罪辩护 · 诈骗罪辩护 · 职务犯罪辩护 · 企业刑事风控
服务地区江苏、安徽两省,含南京各看守所会见
执业机构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浦口区华创路 68 号景枫乐创中心 B2 栋 605 室)

社会职务

以下职务均可通过律师协会、政府机关公开信息核查。

  1.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风险防控业务委员会委员——参与《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编写审定
  2.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3. 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4. 南京律协玄武分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
  5.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友
  6. 南京市拘留所公益律师
  7. 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嘉宾

荣誉与著作

按年份排列,均可持续核查。

  • 2019 年 获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刑事辩护业务奖”
  • 2021 年 参与编写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 2024 年 获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2024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 2025 年 获评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律师”
  • 2026 年 参与编写《辩护人认为(第五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法律出版社出版

专业研究与分享

实战之外,长期做体系化研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系统梳理,尤其关注经济犯罪领域的法律适用。

“招投标全流程刑事防火墙”理论

针对高发的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梳理全国数百起串通投标罪典型案例,提出覆盖立项、投标、开标、评标到合同履约全流程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2026 年专业分享

2026 年 4 月在靖霖南京所刑辩道场主讲《骗取出口退税罪深度精讲》;2026 年 5 月赴上海靖霖(杭州)律师事务所开展《招投标领域刑事风控实务》专题分享。

Case Results

部分亲办成功案例节选

以下为汪世龙律师本人承办的部分成功案例节选,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一、诈骗类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普通诈骗

冯某某涉嫌诈骗案

检察机关原量刑建议基准刑 51 个月,经辩护,最终获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

廖某涉嫌跨境电信诈骗案

侦查阶段介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不批捕

舒某涉嫌跨境电信诈骗案

侦查阶段介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不批捕

白某某被控诈骗案

一审阶段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获从轻判处。

轻判

二、网络与计算机犯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侵入工具

蒋某被控盗窃案(变更罪名)

经辩护,罪名由盗窃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获缓刑判决。

变更罪名 + 缓刑

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侦查阶段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不批捕

蒋某被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一审阶段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获从轻判处。

轻判

三、职务与经济犯罪

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侦查阶段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强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侦查阶段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四、制假售假与食药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妨害药品管理

吴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获撤销案件处理。

撤案

杨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

侦查阶段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五、毒品与性犯罪

贩卖毒品、强制猥亵、强奸

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最终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

吴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获撤销案件处理。

撤案

吴某某涉嫌强奸(醉酒)案

侦查阶段提出事实与证据方面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不批捕

六、财产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盗窃、敲诈勒索、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介绍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陈某某涉嫌盗窃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

陈某某被控敲诈勒索案

一审阶段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缓刑

涂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侦查阶段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陈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一审阶段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缓刑

欧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

侦查阶段介入,当事人获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

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侦查阶段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七、轻罪与程序性辩护

危险驾驶

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侦查阶段介入,最终获撤销案件处理。

撤案
关于案例的说明:本页所列案例均为汪世龙律师本人承办,系部分案例节选,已对当事人姓名与可识别信息作脱敏处理。刑事案件结果受个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办案机关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本页不作出任何结果承诺,亦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预期。

执业理念

“刑事辩护不是靠吹牛,而是靠专业。我不能保证一定能达到某个结果,但我能保证一定会尽我最大的努力,为你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汪世龙律师

诚信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汪世龙律师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持客观、理性、严谨,从不做虚假承诺、从不夸大宣传,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与到访

联系方式

电话:025-57911203

微信:13905196185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华创路 68 号景枫乐创中心 B2 栋 605 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会见与办案范围

立足南京,服务江苏、安徽两省,常年赴南京各看守所及省内主要看守所会见。

接受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及申诉各阶段的刑事辩护委托,以及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等非诉业务。

相关页面:诈骗罪辩护 | 职务犯罪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刑事辩护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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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利

侦查阶段的前 37 天往往决定案件走向。带上材料到所面谈,或先电话沟通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