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案·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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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贷款诈骗罪案

罪名 / 案由
贷款诈骗罪
办理时间
2024年4月28日
处理结果
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概要

本案当事人涉案金额近200万,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立案、呈捕。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被刑拘,辩护人于其被刑拘二十天后介入。

办案经过

辩护人通过靖霖七步会见法向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发现此时正面临公安已提审多次、会随时呈捕、当事人却仍有问题未向承办人陈述清楚的紧急情况。承办律师当机立断,在全面了解完案情的基础上将会见重点转为提审前辅导,着重与当事人重温案件关键环节、关键内容,并充分进行法律辅导,协助当事人识别检察官提问问题背后的含义,将“自己就是最好的辩护人”这一理念灌输给当事人。

后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及相关判例,提出当事人并无贷款诈骗故意及行为、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同时将当事人所借的第一笔按揭贷款从纯粹配合主犯虚夸资信实力办理的贷款中剥离出来,强调第一笔贷款系其与主犯合作炒楼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在刑拘第三十六天意见获采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